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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之家的不幸

1999-06-22 来源:生活时报 金戈/文 我有话说

丈夫外遇,妻子忍辱,公公认媳作女儿,只为家全,不料因房生祸端,流言传出,将个好家拆散。请看《齐鲁晚报》的报道——

丈夫外遇,公公让她忍耻息事

宋昌励原是湖北省襄樊市某国有电器厂的厂医,人缘极好。他有两个儿子。1988年11月18日,在襄樊市某机械厂工作的大儿子宋克勤与本厂的青年女工郝梅喜结良缘,婚后生下一子。1990年,和宋昌励同厂工作的小儿子宋克俭也与本厂子弟学校的女教师林小华结为夫妻,婚后生下一子。结婚后,两个儿子仍然住在父母的三居室家中。

在两个儿媳中,宋昌励对大儿媳郝梅更满意。郝梅言语不多,温柔贤慧,家务事抢着做,而小儿媳林小华恰恰相反,什么事都爱发表意见,回到家总是和丈夫一起关进自己房间,不到吃饭时间不出来,但林小华嘴巴甜,成天围着婆婆孙弘秀妈长妈短地叫个不停,哄得孙弘秀团团转。两妯娌就这样心照不宣地分别被公婆宠着,平时虽然没有什么明显的冲突,但两人不到万不得已,互相不搭理。

1993年年初,宋克勤与郝梅双双下岗,小家庭一下子失去了收入来源。为维持生计,这年4月,在熟人的引荐下,宋克勤来到武汉市一家公司打工。1994年,宋昌励也从厂里退休了,他和老伴一起也到老家武汉开了间个体诊所,以补贴家用,一家人一下子出去了三个大人,家中的气氛跟以前就大不相同了。郝梅、林小华两妯娌的关系似乎有所改善。

然而,问题恰恰在这时出现了。在武汉打工的宋克勤起初日夜思念家里含辛茹苦的妻子和儿子,每月回家一次,给妻儿送些钱和日用品及玩具什么的,让郝梅沉浸在幸福的满足中。可是七八月后,宋克勤渐渐回来得少了,只寄钱;后来钱也不寄了,给郝梅写信说公司效益不好。善良的妻子完全听信了丈夫。

其实,宋克勤变了,外面的世界让他变得眼花缭乱。在武汉,宋克勤已经与同一家公司一名叫王媛的女员工租房间同居了,王媛为此还做过一次人流手术。这件事传到襄樊郝梅的耳里,这个善良贤惠的女人怎么也不愿相信。

1995年春节,宋克勤回家过年。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人吃完团圆饭各自回房,郝梅流着泪问宋克勤:“你告诉我,你在武汉是不是又有了女人?”醉意朦胧的宋克勤望着自己的妻子,竟然不屑一顾地说:“既然你都知道了,还问个啥?”郝梅顿时泪如雨下:“这几年我在你家干得还少了?我为你生的儿子白生了,白养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两人在房里吵了整整一夜,宋克勤都没有表露出丝毫的愧疚之情。

第二天一大早,表示要离婚的郝梅拉着儿子就往娘家走。这可急坏了公公宋昌励。他一辈子治病救人,算得上是德高望重,把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家里若出现离婚这样不光彩的事,而且是因为儿子在外有外遇,他的老脸往哪里搁?更令他担心的是,儿子一旦离了婚,小孙子还能不能留在宋家?宋昌励便一边责骂儿子,一边劝儿媳,一边拉孙子,好歹把母子俩劝了回来。第二天,经过一夜思考的宋昌励把郝梅叫到自己的房里问她:“郝梅,这几年我们家对你咋样?”望着一夜之间老了许多的老人,郝梅心软了:“爸,您想什么我知道,有什么话您就直说,我听您的。”宋昌励劝她说:“就别再提离婚的事了,克勤也是一时糊涂。”宋克勤也趁机在妻子面前忙不迭地发誓。郝梅含着泪点了点头。一场家庭风波就这样被德高望重的宋昌励暂时平息下去了。

可等过完春节,回到武汉,宋克勤又和王媛呆在了一起。在家里,良心一时发现的妯娌林小华三天两头给嫂子做工作,要她经常到武汉看望宋克勤,一是表示一份体贴,二是不给他花心的机会。于是,一个周末,郝梅在林小华的劝告下带着儿子从襄樊来到武汉,先找到公公处把一些日用品送给他,然后赶到丈夫的住处。岂料,她在这里发现了女人的许多日用品。在铁的事实面前,宋克勤只得对妻子说“任你吧。”郝梅坚决要求离婚,儿子归她,并于第二天带儿子回到襄樊。

回到家后的郝梅一直催促宋克勤回襄樊办离婚,但宋克勤呆在武汉不回,此事就一直拖了下来。到了“五一”节,宋克勤与父亲一起回到襄樊,郝梅和他大吵一场后又提出离婚。宋昌励把儿子劝回武汉,又劝郝梅。见郝梅只是哭,不说话,宋昌励就拿出一份早就拟好的协议给郝梅看。协议的内容为:郝梅不提出离婚,不告发宋克勤的重婚行为,并愿带儿子永远住在宋家;宋家则把郝梅当女儿看待,并享受宋克勤在宋家的财产继承权。

郝梅看完协议后,想到自己在宋家呆这么多年,除了丈夫的不忠,其他一切都还可以,又觉得从协议内容看公公是维护她的,便忍耻息事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就这样,宋克勤呆在武汉,郝梅与儿子继续住在襄樊宋家,平时两边相安无事。

制造绯闻,把大儿媳“赶”出了家门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宋昌励苦心修补的这个家不久后就遭受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1997年,厂里进行房改,宋昌励掏钱买下了自己的住房。祸事就是这时开始的。一次,小儿媳林小华在与同事们闲聊时说起了房子的事,有些多事的人就对她说:“小华,不怕你不爱听,你大伯子在武汉的事,也是个公开的秘密了;你老公公还不准郝梅走,房子怕是要留给孙子的。”林小华开始担忧起自己将来的住房问题来。有一天,被这问题缠绕着的林小华突出奇想:要是把郝梅从宋家赶走,那房子不就成了自己的?

于是1997年10月起,关于宋昌励家里的一些谣言开始在厂里传开:“听说宋医生和她的大儿媳有一腿。”“怪不得他家老大在武汉有了女人,郝梅还不跟他离婚”。宋昌励在武汉倒落了个耳根清静,只是苦了郝梅,她走到哪里,人们便指着她议论纷纷,似笑非笑地看着她。后来,谣言竟然越传越凶,越传越远,终于传到她的耳朵里。一打听,郝梅大吃一惊:所有的这一切竟源于日日和自己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林小华!

郝梅气极了,质问妯娌林小华为什么要这样做,林小华却昂着头回答说:“我一个当老师的,为人师表,会无聊到去编你的瞎话?再说,你和咱爸之间,也确实太过分了吧?”善良老实的郝梅气得浑身发抖,她的软弱让林小华更加肆无忌惮,不时地在家中辱骂她。有一次,两人为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林小华竟指着郝梅的鼻子大骂:“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勾引自己的老公公,你有什么资格与我吵?”

1998年2月4日,宋昌励夫妇与宋克勤等回家过年,林小华觉得这是赶走郝梅的好机会,趁这个机会,她偷偷地对婆婆孙弘秀说:“全厂都在说爸跟郝梅关系不正常呢,”她还向婆婆保证,“起初我还根本不相信,可我亲眼两次看到郝梅跟爸……”

孙弘秀一听肺都气炸了,她决定要把郝梅这个“臭女人”赶出宋家。但是她没有立即向丈夫发难。她要亲自捉奸,让老伴宋昌励哑口无言。过完春节,宋克勤又回武汉上班了,这次孙弘秀却没有急着催丈夫回武汉。正月初八,孙弘秀告诉丈夫,她想到妹妹家玩几天,可她并没有去距她家十几里之外的妹妹家,而是去一个朋友家串门了。晚上10点多钟,孙弘秀迫不及待地往家赶。回到家发现自己的房门栓上了,敲了几下门没开,孙弘秀顿时觉得房里肯定有鬼,硬是用脚把门踹开了。“鬼”自然没有抓到,却把老伴吓了一大跳。孙弘秀没有达到目的,老伴宋昌励也不知道老伴的用意。

失望的孙弘秀只好作罢,过完正月十五,她又和老伴来到武汉。可是,憋不住的她把小儿媳告诉她的话情不自禁添油加醋地告诉了大儿子宋克勤。

宋克勤二话不说,即回襄樊。那天,郝梅从外面回家刚推开门,发现刚去武汉不到一个月的丈夫正坐在家中抽闷烟。见郝梅回来,宋克勤从椅子上跳起来几乎是吼着问她:“你跟我爸爸到底是怎么回事?”郝梅欲哭无泪,她忍不住对丈夫说:“就算你不信我,还能不信你爸?他可是生你养你的人,别人往他头上泼脏水,你也跟着起哄?”两人大吵一场,宋克勤结婚以来第一次动手打了郝梅。

本来就一肚子委屈的郝梅,没想到自己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得来的是这样的结果。她不愿不清不白地离开家,决心用死来洗刷谣言在自己的身上留下的污渍!这天晚上,她最后看了一眼熟睡的儿子,然后吞服大量安眠药……可被来借车辆的邻居发现,并及时送往医院救了过来。在别人的劝说下,郝梅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事,她决定离开这个令她伤透了心的家。

1998年8月4日,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郝梅与宋克勤协议离婚,带着儿子离开了宋家。然而,宋家并没有因此而风平浪静。

原本幸福的家在

接连的官司中土崩瓦解

1998年8月19日,宋昌励的一位老同事找他借钱,可宋昌励几乎翻遍了整个房间都没有找到存折。他问一起在阳台上聊天的小儿子、小儿媳、老伴孙弘秀都没问出下落,便嘟哝道:“长腿跑了?”小儿子宋克俭冷不丁说:“不是刚有个郝梅走了吗?”孙弘秀、林小华连忙帮腔,说郝梅不好。

为郝梅的事正在生气的宋昌励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郝梅怎么不好了?你们把她赶走了心里还不舒服,还要栽赃于她?”

孙弘秀立即反唇相讥:“哟,你还真心疼她,怪不得全厂都在说你老不要脸霸占儿媳!”

孙弘秀的话语深深刺痛了宋昌励的心。他本来觉得身正不怕影子歪,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直都没有跟自己提过此事的妻子其实对自己是这么不信任。几个月来受人背后指指点点给他造成的精神压力此时变成一股强烈的怒火!老两口便在阳台上大打出手,引起楼下人都赶来围观。

以前不少人听说宋昌励和儿媳郝梅有私情,还都半信半疑,可是一从孙弘秀嘴里说出来,人们便相信了。一夜之间,宋昌励从一位受人尊重的老厂医变成了一个受人嘲笑的对象。而孙弘秀则变本加厉,逢人便像“祥林嫂”一样唠叨抖丈夫的“丑事”。老厂医宋昌励的颜面扫地,在家里与妻子孙弘秀经常打架。

这样一来,相守几十年的这对老夫妻再也不能一同生活了。宋昌励向法院提出了与孙弘秀离婚的诉讼,1998年10月14日经襄樊市法院民事庭审理后,两人正式离婚。

而郝梅呢,离开宋家后得知孙弘秀和林小华还在更加肆无忌惮地造谣中伤,本来心情已渐渐平静下来的她愤怒不已。1998年9月17日,郝梅一纸诉状递到襄樊市襄城区法院,状告孙弘秀和林小华编造谎言中伤和诽谤自己,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

1998年10月20日,法院对这起棘手的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的审理,认为孙弘秀和林小华二人犯了诽谤罪,依照《刑法》第246条、第38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和《刑事诉讼法》,分别判处孙弘秀、林小华管制3个月,但不支持郝梅的索赔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又上诉到襄樊市中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弘秀、林小华称宋昌励与郝梅关系不正常,查无实据。孙弘秀在自家阳台上与宋昌励争吵,当众以此为内容辱骂宋昌励,此后还向多人散布谣言,对宋昌励和郝梅的人格和名誉都造成了侵害,并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林小华虽然对孙弘秀和宋克勤说过看见宋昌励和郝梅关系不正常,但没向无关人员散布,因此不构成诽谤罪。

1998年12月22日,襄樊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孙弘秀犯诽谤罪管制3个月。

听到了审判结果,站在原告席上的郝梅悲喜交加,喜的是法律终于还了她清白,悲的是自己曾经幸福的家如今四分五裂,好心的公公到老还遭受到妻离子散的巨大打击。

侥幸未被法律定罪的林小华日子也并不好过。父母和哥哥的离婚,母亲被定罪,使得宋克俭背负着不孝之子的恶名,他把一切都归罪在妻子林小华身上。就在母亲被判管制的第三天,宋克俭把一纸诉状交到襄樊市中院,要求与妻子林小华离婚。虽然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未予准许,但两人都明白他们的婚姻笼罩了一层难以驱散的乌云。

一个曾经幸福美满的大家庭最终就这样土崩瓦解了。(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本文主人公都用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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